心理辅导惨变轮番盘问 学生心理崩溃跳楼
By 迟毓凯 • Mar 22nd, 2008 • Category: 生活应用讲课的时候,有老师提到了发生在深圳罗湖学校的学生跳楼事件。在错误的地点,因为一些人的错误所发生的事。——www.xlxcn.net
2007年1月22日下午6时左右,深圳罗湖外语学校初二(六)班学生阿文在该校教学楼501心理辅导室(阳光屋)窗台跳楼自杀致三级伤残。跳楼前,阿文在“六人教育小组”要求其“招供”的事实材料的一面写着“在上活动课时我”、另一面写着“冤枉”,这张纸条至今还保存在罗湖区莲塘派出所。而这一天,阿文还不满14周岁。
祸患来的突然―――离奇的手机被盗
1993年出生的阿文(化名)去年初在罗湖外语学校读初二,2007年1月22日下午课间休息时,同学阿富(化名)称自己手机丢了,阿荣等同学认为是阿文偷了手机。数学老师戴老师将阿文带到办公室询问,阿文称自己是被人嫁祸。 当戴老师问是谁嫁祸时,阿文自己也说不清楚,可能是阿荣同学。而戴老师却说“阿荣同学哪有时机嫁祸于你,当时有那么多人在场,他就不怕给同学发现”。阿文意识到戴老师的问话有偏见,感觉很冤枉就伤心地哭了。后来戴老师让阿文回到宿舍休息。
阿文回到宿舍后,心情难以平静,感觉有一肚子的冤屈,想到了学校5楼的心理辅导室(美其名曰挂着“阳光屋”的牌子),于是来到心理辅导室找心理辅导老师张慧寻求帮助,以解开心理困扰和郁结。
阿文天真的以为在心理辅导室可以寻求到专业的心理辅导,以缓解其心理的困扰、疏导其内心的郁结。但是没有想到的是,在这个“阳光屋”里悄然的上演了一场轮番的侦讯活动。
张老师在做了简单的安抚之后,不仅没有按照心理辅导的基本原则采取一对一的引导、接纳、疏导等心理辅导,相反却依照一般的学生纠纷及德育教育处理程序马上向学生处主任齐主任汇报。
具有罗湖区外语学校特色的“心理辅导”之 “六人教育小组”
心理辅导是一项很专业的诊疗活动。当阿文极度委屈时,没有向家长、两位班主任、年级长等自己亲近和熟悉的人求助,而是直接来到学校心理辅导室,说明学生当时的心理状态已经极度郁结压抑,但还不至于达到崩溃的程度。
而学校在处理该个案辅导时,明显违规,违背心理辅导的正确做法,继而采取“六人教育小组”的轮番讯问,以粗暴的集体轮番盘问代替心理辅导,使得学生的心理状态达到崩溃的边缘。这必然把心理有障碍的学生推向危险的境地。
这样的后果是直接侵犯了心理压抑郁结学生的人身安全。
风暴正在等候―――心理辅导室上演的集体“盘问”
阿文在心理极度郁结难解的情况下主动寻求心理辅导,不仅没有得到学校专业、规范的心理辅导,相反迎来了更大的一场风暴――――以学生处主任齐主任为主导的“六人教育小组”。
“六人教育小组”采取威逼(DNA鉴定、报派出所不管你的事等)、利诱(你就承认是保管不是偷盗)、逻辑推理等之能事终于得到了他们的满意答案:阿文终于承认拿了手机。甚至在场的六位老师也没想到他一下子就想通承认了(这是一位老师在莲塘派出所做笔录的原话)。
“六人教育小组”兴高采烈地全部离开了“阳光屋”,把阿文独自留在“阳光屋”里,他们在“阳光屋”门外焦急地等待着阿文 “招供”的事实材料,因为有了这份事实材料,这个案子就是 “铁案”了,阿文的家长也就没什么好说的了。
在“阳光屋”里,阿文写到“在上活动课时我”这几个字时,再也写不下去了,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写,整个事件来的太突然了,从受到同学们的侮辱、老师的质问、“六人教育小组”的轮番盘问,他连哭泣的本能都没有了,只知道木纳地点头(一位老师在莲塘派出所笔录原话:他一直没有说话,只是对老师的说话点头认错)。
想起自己的冤屈、想到自己天真的以为可以在“阳光屋”找到一丝阳光,哪知迎来的是更大的屈辱和冤枉,于是在纸张的背面写下“冤枉”二字,从501阳光屋的窗台跳楼自杀以正自己的清白。
莲塘派出所在事件发生后,对6名老师及时录取了笔录,可以证明以上事实的真实性。
原文链接:
http://post.mop.com/2213771.html
南方日报的报导:
初二男生心理咨询室跳楼致残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epaper/nfrb/content/20080314/ArticelSC03004FM.htm
广州日报的报导:
初中生被诬陷偷手机为示清白从5楼跳下
http://news.qq.com/a/20080314/000262.htm
南方都市报的报导:
初二学生被老师怀疑偷同学手机跳楼致残
http://news.qq.com/a/20080310/0001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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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可悲啊!一为学生的遭遇和所受的“心理咨询”而可悲;二为心理咨询这个专业神圣的行业被人如此糟蹋而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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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为我们做咨询的老师提了个醒。尽管很多时候我们要处理学生德育的教育工作,但是,当事人走进心理辅导室时候,我们应该给与心理咨询的心里支持,不要违背心理咨询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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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google readr上看到迟老师在日志上发了一篇《心理辅导惨变轮番盘问 学生心理崩溃跳楼》 ,讲述的是07年发生在深圳罗湖外语学校的一起学生跳楼事件,事情缘起一部手机的被盗,当事人阿文收到怀疑,怀疑来自同学以及数学老师戴老师,更不幸的是当阿文在到学校心理辅导室寻找张老师(心理辅导老师)之后,改名心理辅导老师依照一般的学生纠纷及德育教育处理程序马上向学生处主任齐主任汇报,之后有6名老师组成的“六人教育小组”对阿文进行了“集体旁问”,阿文竟然“承认了”,在“六人教育小组”离开之后,从5楼的“阳光屋”跳了下来,经抢救小文脱离生命危险,但留下双下肢瘫痪等三级残疾。可以看看迟老师blog上列出的几个报道: […]
这是我第一次看到的一个由于“心理辅导”做法不当而导致的伤害事件,心里充满震惊的同时,让我想起我那些可爱的小朋友们:我喜欢他们,他们也特喜欢我。但是,当我看到这篇文章后,我害怕有一天,因为自己一时的失误,造成对他们的伤害。因为我是学校的一个老师,所以很多时候,我与他们的班主任、与学校的德育工作,有着特殊的联系,他们或多或少的有种想法:希望通过我,而达到他们的教育目的,而这些教育目的,有时却与我的辅导原则有冲突!我该怎么办呢?我该怎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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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和心理咨询师的角色根本就是冲突的,一人同时担任这两个角色,肯定会出问题。心理咨询是一个很专业的行业,不是谁都可以胜任的。如果真为学生的心理健康着想,学校的心理辅导工作应该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负责,而不应该由老师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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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给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敲响了警钟,在学校里心理健康教育到底要怎么才能真正帮到孩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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